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是否需被害人同意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2-13 12:51) 点击:244 |
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是否需被害人同意?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,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解除羁押期间逃避、妨害侦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。具体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、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,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。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了《刑事诉讼法》中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,那么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,不需要经被害人同意。 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如下: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: 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 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 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。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。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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