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段耀峰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标准是什么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11-29 14:04)    点击:667

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标准是什么?

  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,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;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。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,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《收费许可证》及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》。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,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;机动车与行人、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,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;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,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,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段耀峰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医疗事故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工程建筑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段耀峰律师,段耀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段耀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3791036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段耀峰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洛阳律师 | 洛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段耀峰律师主页,您是第26034位访客